1、《建規(guī)》5.3.2的建筑內中庭,中庭與周圍連通空間采用防火玻璃墻時,應采用耐 火極限不低于1.0h的防火玻璃隔墻或隔熱型鑲玻璃構件。當采用非隔熱型鑲玻璃構件時, 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進行保護;
2、《建規(guī)》5.3.6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,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,當采用防 火玻璃墻(包括門、窗)時,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.0h的防火玻璃隔墻或隔熱型鑲玻 璃構件。當采用非隔熱型鑲玻璃構件時,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進行保護;
3、《建規(guī)》5.5.3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,安全間(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為 增強此類建筑戶內的安全性能,每戶應設置一間安全功能加強的房間,用于火災臨時避 難,通常簡稱為住宅安全間)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.00h,可采用防火窗或鑲玻 璃構件:
4、《建規(guī)》6.2.5在建筑外墻上、下層開口之間,當設置實體墻和防火挑檐確有困難 時,可采用防火玻璃隔墻、固定式防火窗、隔熱型或非隔熱型鑲玻璃構件,高層建筑的 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.00h,多層建筑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.50h。